中新网1月16日电 题:【中国新观察】31省份2023年GDP目标公布 多地表态力争更好结果
中新财经记者 李金磊
新年新目标,目前,31个省区市2023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均已出炉。
多数省份GDP目标高于5%
从各地GDP目标来看,多数省份高于5%。
其中,海南为9.5%左右,西藏为8%左右,江西、新疆为7%左右,安徽、宁夏、湖南、湖北为6.5%左右。
重庆、甘肃、河南、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云南、福建、河北、四川、贵州12个省区市目标同时锚定6%,不过表述略有差异,重庆为6%以上,甘肃、河南为6%,其余省份为6%左右。
上海为5.5%以上,陕西、广西为5.5%左右,广东、山东、浙江、辽宁为5%以上,江苏、青海为5%左右,北京为4.5%以上,天津为4%左右。
海南2023年GDP目标最高
在31个省区市中,海南设定了9.5%左右的目标,位居第一。值得注意的是,海南2022年的GDP目标为9%左右,也是排名第一。
根据海南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海南成功处置4轮突发疫情,开展两轮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经济在第四季度呈现逐月向好态势,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实现正增长。
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红利让海南雄心勃勃。2022年,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展明显,封关运作准备工作全面启动,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预计货物进出口总额突破2000亿元,增长35%。服务贸易增长21.6%。实际使用外资超40亿美元,增长15%。
“让自贸港政策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质器和加速器。”海南省省长冯飞表示,今年将确保经济提质加速,抓实自贸港政策转化。
资料图:广东虎门大桥。中新社发 岳路建 摄前四经济大省锚定5%
前四经济大省广东、江苏、山东和浙江不约而同把2023年GDP增长目标锚定了同一个数字:5%。
不过,目标的表述略有差异,其中,广东、山东、浙江均为5%以上,江苏为5%左右。
2022年,前四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均有所增长。其中,广东预计全年GDP增长2%左右,达12.8万亿元,连续34年居全国首位。江苏2022年GDP预计突破12万亿元。山东预计2022年GDP增长4%左右,达到8.7万亿元左右。浙江预计2022年GDP增长3%左右。
多地表态力争更好结果
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注意到,多个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态,力争更好结果。
其中,四川提出,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尽最大努力争取更好结果,确保总量突破6万亿元。
重庆提出,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争取实现更好的结果。
2022年,江西预计GDP增长5%左右。江西提出,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在实际工作中尽可能争取更好结果。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郑后成认为,各地在制定今年经济增长目标时既考虑了经济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考虑了自身发展的优势和底气,有助于提振经济发展的信心。(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