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颐和园冰场。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供图
消费市场有序恢复。元旦假期,商务部重点监测零售企业的粮油食品、饮料、日用品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3%、10.2%、2.6%。跨省游、长途游需求明显增长,热门旅游目的地酒店住宿率和预订率持续提高。机构数据显示,元旦三天电影票房突破5.5亿元,全国影院营业率达到85%,创10个月以来新高。据商务大数据监测,“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前5天网络零售额达2080亿元,比上届同期增长4.7%。
1月7日,上海虹桥站客流明显增加 浦帆 摄出行人数显著提升。1月7日,为期40天的2023年春运大幕开启。官方预计,春运期间客流总量约为20.95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99.5%,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0.3%。春运首日,全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3473.6万人次,环比增长11.1%,比2022年同期增长38.9%。一些返乡热门线路的火车票再现“一票难求”,旅客出行半径达到三年来峰值。
随着中国有序恢复公民出境旅游,出境游持续升温。多家航司加密部署国际及地区航线,一些国家对中国游客发出“隔空”在线邀约,欢迎中国游客到访。
图为重庆洪崖洞民俗风貌区。 肖江川 摄消费潜力深度激活。临近春节,多地密集发放各类消费券,涉及餐饮、家电、文旅、百货、汽车等多领域:1月6日起,郑州市1500万元家电消费券正式发放;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沈阳市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天津市第二期“津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1月11日正式启动,总计发放1.15亿元;湖北省也将发放2023年“惠购湖北”消费券……
同时,为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突出惠民主题,多地通过线上平台发放小额通用消费券、外卖券。为推动春节文旅消费复苏,酒店、景区等文旅专属消费券也应运而生……
夜幕下,俯瞰北京城五光十色。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人们消费活动热度的攀升预示着经济活力的复苏。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依然不变。经济学家普遍预计,2023年上半年特别是二季度,中国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会加快恢复,经济活力会加速释放。
今天的中国,是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国。升腾的烟火气,寄寓着人们对新一年的愿景,更彰显着中国经济的活力。(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